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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规范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开遴选等选调工作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4-20 09:32 | 稿源:57365-08-9太湖分站 ]

为切实加强公务员管理,建设一支较为稳定、富有活力的公务员队伍,太湖县委组织部、太湖县人社局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太湖县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开遴选等选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开遴选等选调工作。

规范工作的对象分乡镇和县直机关公务员。乡镇机关公务员,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 号)文件规定,符合公开遴选条件的,每年原则上只能参加公开遴选1 次;服务期超过最低服务年限且尚在乡镇工作的,每年原则上只能选择参加公开遴选、公开选拔或调动1次。县直机关公务员每年原则上只能选择参加公开遴选、公开选拔或调动1次。

同时明确规定,全县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开遴选、公开选拔或调动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申报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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