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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三步”严把领导干部考核“评优”关
[ 字体:  发布时间:2014-07-11 09:22 | 稿源: ]

     太湖县坚持从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优的准入、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绩效、正副科级干部分类票决等三关入手,严格把握考核评优的程序,着重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实效。

     严把准入关。优秀班子必须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推选,单位民主测评优秀率不得低于50%,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没有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科级领导干部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严审绩效关。单位在绩效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率增加15%;获得第二、三名的,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率增加15%;倒数第一、二、三名的,直接取消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率减少15%。

     严守分类关。在常委会票决程序上,将科级领导干部按正科和副科分别归类提交票决。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直接提交常委会按照不超过全县正科级干部总数20%的比例差额票决;副科级干部按照不超过全县副科级干部总数15%的比例,由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再提交常委会等额票决。(肖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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