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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督”要有“实举措”
[ 字体:  发布时间:2015-12-22 10:11 | 稿源: ]

    严则生威,实则成事。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督,才能确保他们“干事不出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把许多“四风”和腐败问题掐灭在萌芽状态,保护了干部、肃清了风气、促进了发展。但是,监督不严的情况仍在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前不久,省委巡视组第三轮巡视情况反馈,就指出多地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监督不严的问题。

  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容易滋生霉菌,监督不严的地方就容易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这从各地通报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可见一斑。特别是基层干部,常常处于“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监督真空地带,极少数人肆意用权,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风政风,百姓深恶痛绝。

  监督不严,无外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主观上不想严。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两眼都“盯”在业务工作上,对干部作风、腐败问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会开过了、招呼打过了、制度“上墙”了,没必要再监督。少数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乐当“老好人”,领导不“压担子”,就不主动去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是客观上严不起来。严格监督,需要 “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要能联系实际,拿出针对性举措,抓早抓小,防患纠偏。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搞监督习惯于纸上谈兵、“靠上级指导”,一遇到具体问题就束手无策。现实中,监督常常面临着体制机制、权力人情等各种各样的阻碍,监督越严格,阻力也就越大,许多监督因此半途而废。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深入,监督主观上不想严的问题将不攻自破,但客观上严不起来的问题将更加凸显。严格监督关键在落细、落小、落实,针对问题拿出“实举措”。 “实举措”要“两头兼顾”,既吃透中央和省里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能创新性贯彻执行。 “实举措”还要问计于民,汲取群众的智慧,激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合力,让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使广大党员干部在阳光下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朱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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