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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发布时间:2014-12-15 16:31 | 稿源: ]

  

组办字〔2014〕45号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部分中央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4〕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首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首批“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共遴选100名,其中创新领军人才5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在支持领域上,聚焦主导产业,突出高端,急需优先,对其中属于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的申报单位为在皖注册的各类企业,首批申报企业一般要求为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中央驻皖企业。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

  (一)创新领军人才

  1.在国家或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入选后能连续在安徽工作5年以上,服务企业发展。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创业领军人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安徽。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持有3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5.企业应2009年1月1日后在安徽省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安徽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rc.ahxf.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省特支计划”申报书》(分创新、创业两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并准备好附件材料。

  (二)材料报送及审核

  市属国有及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报各市委组织部,省属宣传文化类企业报省委宣传部,其他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以上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人才办。中央驻皖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审核,在“申报企业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直接报省人才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书填写内容,应清晰简明,与申报书一同装订,总页码不超过24页,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报送一式8份。

  2.首批“省特支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无需装订,由各审核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请按照分配名额申报(见附件1),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选、内部公示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高峰,电话:0551-62609586,62652053,传真:62609587,电子邮箱:ahsrcb@126.com。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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