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选拔选调生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的8名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见附表)。
二、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1、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组由有关县委组织部抽调2-4名工作人员组成,抽调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
2、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村)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和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3、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选调生的报考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的回避的情况等,重点考察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基层的态度、能力和水平。
4、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复查。对入围人选所填“报考资格审查表”中的信息与本人档案记录进行相互对照和应验,特别是将其简历、获奖和任职等情况以及籍贯生源、出生时间、入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要核实准确。
三、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1、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明确能否作为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的具体意见。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报告纸质文本报送一式五份;电子文本发至安庆公务员办邮箱,联系电话:5346155。
2、考察组在对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核实准确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报考指南》要求,参照所附资格审查表模板的格式,等体检考察结束后组织基层项目人员填写“录用审批表”。“录用审批表”纸质文本报送一式五份,表上附电子照片,用B5纸双面彩打;电子文本发至安庆公务员办邮箱。
附:
安庆市选拔选调生体检结果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