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18日至24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城区安监局副局长曹长春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曹长春在召开“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会”期间安排参会人员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等活动,西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曹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2.朝阳区安监局执法队科员孟凡标公车私用问题。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一队科员孟凡标驾驶公车带家人购物、送孩子上学,因公车私用问题,朝阳区纪委决定,给予孟凡标党内警告处分。
3.密云县河南寨镇东套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全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肖全来违反工作纪律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应由其本人负担的税款,经村党员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肖全来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商秀荣大操大办孙子满月问题。商秀荣违反规定为其孙子大操大办满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北七家镇党委决定,给予商秀荣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市知识产权局公款旅游,给予局长助理郭文强党内警告处分。
2.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违反规定组织出国、出境,给予院党委书记李惠英党内警告处分、院长景金星党内警告处分、院纪委书记李帅青党内警告处分。
3.静海县梁头镇干部李增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邢台市巨鹿县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彦峰,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给予该局局长盛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局班子成员及校办企业公司相关人员违纪所得。(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同市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予归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广灵县二中副校长姜正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临汾市安泽县杜村乡窑上村党支部书记吕海生,为儿子过三周岁生日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包头市强戒所五大队教导员白云堂,因醉驾肇事,给予白云堂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包头市土右旗将军尧镇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李新宽,因“吃空饷”,给予李新宽行政降级处分。
3.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副大队长王军,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王军行政警告处分。
4.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李津,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李津行政警告处分。
5.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主任科员赵金兰,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赵金兰行政记过处分。
6.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服务中心职工那木拉,2014年7月2日下午,因无故脱岗,给予那木拉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连市长海县养老中心主任谢翠屏,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为职工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本溪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赵伟东,公款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丹东东港南纬村党支部书记田世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丹东东港南纬村主任于贵明,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东东港龙王庙镇卧虎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于天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乌朝屯村主任孟庆军,操办饭店开业庆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裴福山以发放教师节、中秋节补助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4年5月,德惠市纪委给予裴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2.吉林市第二高级中学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补助、组织教师旅游问题。2014年4月,吉林市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郭东晓及该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杜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绥化市青冈县连丰乡卫生院院长冯玉强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七台河市新兴区棚改办主任董戍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3.伊春市新青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贾垂印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高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青浦区白鹤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组织教师考察活动时,擅自改变青浦区教育局审批的学习考察线路,赴广西公款旅游,期间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至越南旅游,人均费用77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孙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孙永明及相关人员退缴全额费用。(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溧阳市委常委、江苏中关村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闵建平、市水利局局长张旭平(副处级)和交通局局长陈波涛违规接受宴请,闵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旭平、陈波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溧阳市委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文光等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周学成违规赠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瑞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泰州市姜堰区台办综合科科长李再君与姜堰区沈高镇人武部副部长韩锁林、沈高镇项目办副主任陈卫华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李再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锁林、陈卫华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嘉兴市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管委会社会管理部部长戴晓东,因违规接受娱乐活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马目社区党委委员周养平,因工作时间赌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马目社区宫前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赵养峰,因工作时间赌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寿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卫东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东至县花园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陈胜利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杜集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宗华违规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安徽省纪委)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建宁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节礼,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呈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收回并上缴与所发放物品等额钱款。
2.周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叶琦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
3.仙游县龙华镇正科级干部王滨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副局长肖勇斌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吉安市吉水县工商联主席李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抚州市崇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震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赣州市兴国县卫生局副局长谢兰茂收送节礼,受到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5.赣州市寻乌县罗塘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蓝碧波滥发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济南市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李红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二大队工作人员王传耀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3.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党委书记乔联军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教办主任张韶林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区通报。
5.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村委主任苗传玉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沂市郯城县民政局科员李峰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通报批评。
7.滨州市无棣县水湾镇政府驾驶员仝德彬得知所驾驶公车列入拍卖计划后,私自更换配件从中获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8.菏泽市成武县农商银行智楼支行行长任文波、金城支行行长邵先争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农商银行被通报批评。(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栗进朝,党委委员、组宣人事科科长张鸿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栗进朝、张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旅游人员均摊旅游费用。
2.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建设科科长于同胜在某企业兼职取酬,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3.淅川县第五小学校长熊新富大操大办儿子婚礼,违规收受礼金,淅川县教体局免去其校长职务,教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礼金逐笔退还。(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副局长周联友及家属一元街正科级干部张艳华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周联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艳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石咀村党总支副书记钟起斌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小学校长汪卫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王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涂海华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都市枝城路政中队中队长郑方新违规操办岳父“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当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一级警督刘杰违规操办女儿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监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副所长付亚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8.沙洋县曾集镇教育总支书记康承雄违规操办女儿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通城县水利局关刀镇水利管理站站长黎小年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局总工程师夏杰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利川市团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谭长玖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仙桃市血站科员夏华红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仙桃市陈场镇计生办公职人员唐勇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潜江市广华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员、二级警司鄢驰违规操办婚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潜江市总口管理区陶河岭办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吴红卫违规操办女儿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天门市九真镇苗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平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部长胡传定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胡传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发放到单位或个人的所有物品按价退缴。
2.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吴学龙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吴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汕头市国资委副主任柯华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柯华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佛山市实验中学校长姚安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姚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湛江市赤坎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小龙违规接受宴请问题。陈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6.清远连州市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副主任曾仕成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财物问题。曾仕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广东省纪委)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李樑同意本所全体职工收受由私营企业负责人赠送的月饼券,发放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党支部书记何其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万宁市龙滚镇副镇长杨汶锦(又名“杨文聪”)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白沙黎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庄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正科级待遇被取消,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龙河镇合兴卫生院用公款购买并向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龙河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合兴卫生院原院长刘光伦(现任区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现任职务;龙河镇卫生院工会主席王华、龙河镇合兴卫生院财务人员李红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阳县龙洞镇坝上村综合治理专干管世检违规为其女儿举办满月酒,受到免职处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元市苍溪县职业中学工会主席赵中荣在组织订购高考复习资料过程中,向供应商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山市井研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廖九林上班时间驾驶公车到咖啡厅与社会人员打麻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3.南充市仪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蒋理违规举办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马场中学教师李树鑫违规操办乔迁酒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教师方玉梅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科协副主席程国刚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被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和年终目标考核奖。
4.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大用镇副主任科员黄永萍上班时间脱岗,被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和年终目标考核奖。
5.毕节市大方县牛场乡乐公村党支部副书记周世林违规操办“搬家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礼金。
6.毕节市大方县公路管理所计划财务股股长申冀川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毕节市大方县大山乡光华村村委主任张富均违规操办“寿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礼金。
8.毕节市黔西县农牧局植保站站长蒋勇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站长职务。(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通报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边巴普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拉萨市公共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达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留用察看一年。
3.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镇罗布热地居委会代理书记伍金次仁公款参与娱乐消费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那曲地区聂荣县发改委主任尼玛次仁公款参与娱乐消费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区商务厅科员刘时雷违反保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扣发半月工资。
6.阿里地区司法处副主任科员涂俊红维稳巡逻期间喝酒、导致打架斗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山南地区洛扎县拉郊乡办事员郭浩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8.山南地区洛扎县洛扎镇办事员冯鑫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昌都地区公安处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阿旺次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昌都地区公安处巡警支队75医院便民警备站站长布穷为女儿举行婚礼、大操大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昌都地区江达县德登乡德登寺管理委员会警务室干警张嘉贝假满逾期不归、旷工达41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2.昌都地区江达县字嘎乡觉乃寺管委会干警孙佳梦擅自离岗、旷工达51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3.昌都地区江达县邓柯乡人民政府办事员陈乾辉擅自离岗、旷工达61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4.昌都地区江达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张将擅自离岗、旷工达182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5.昌都地区江达县玉龙派出所副主任科员泽仁群培违反维稳值班制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昌都地区江达县周转房警务站负责人仁青拥宗擅自离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昌都地区江达县麦冬警务站民警拉巴卓玛擅自离岗、脱岗达20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8.昌都地区江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江达县同普乡吉巴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次成卓玛擅自离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昌都地区地委党校副主任(江达县同普乡江巴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永生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昌都地区江达县药监局局长(江达县江达镇瓦许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尤鲁燕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1.昌都地区贡觉县本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白玛久美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昌都地区贡觉县安监局局长(贡觉县相皮乡巴普村驻村工作队队长)付永东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3.昌都地区贡觉县公安局科员(贡觉县相皮乡巴普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李强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4.昌都地区贡觉县相皮乡色嘎村文书李世刚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5.昌都地区贡觉县相皮乡人民政府科员(贡觉县相皮乡嘎托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次吉达瓦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6.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米来村文书旦真旺姆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7.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德麦村党支部书记普布次仁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昌都地区贡觉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贡觉县莫洛镇果普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巴桑卓玛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党支部书记李树红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0.昌都地区贡觉县沙东乡果麦村党支部书记吴推强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宝鸡市金台区文物旅游局旅游股干部赵小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白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乔小东,违规安排亲友免费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渭南市韩城市西庄镇人大主席许建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延安市延川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冯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
5.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花龙镇村党支部书记孙克雄、会计孙克武,挪用公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汉中市西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王飞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安康市旬阳县科技局职工李胜军,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翟红卫,违规给职工发放月饼等物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中路社区书记、主任杨小建,伪造虚假楼院长之名骗取、截留楼院长补贴。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杨小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钟诚,违规发放补助、组织公款旅游。清泉镇党委会决定给予钟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资金。
3.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高岳魁、原副主任陶鸿平,报销个人旅游费用。白银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岳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鸿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费用。
4.天水市甘谷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收费。甘谷县纪委决定给予甘谷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陈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费。
5.天水市张家川县刘堡乡党委书记马宝华、乡长王江涛,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张家川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对马宝华进行诫勉谈话。
6.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下属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张银、经理龚恒鹏,公款组织职工聚餐,发放端午节补助费。局党委会决定免去龚恒鹏物业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党支部书记张银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宁市大通县自来水公司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14日至7月5日,大通县自来水公司先后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25人分两批赴井冈山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培训学习,途中绕道到庐山、婺源旅游,期间共花费公款70345元。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陈有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宁市大通县社保局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8日至19日,大通县社保局部分工作人员借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名义,赴海南、广西、福建和江西等地公款旅游,期间共花费24763.23元。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大通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马进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巩留县妇幼保健院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该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莲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塔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爱国社区主任胡金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辖区居民购物卡及健身器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吉木乃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海宝违反规定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款予以收缴。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违规收受下属企业运动服,对巴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明岱、局长张玉珉、纪检组长冯启江进行诫勉谈话,对巴州国土资源局违纪问题在全区国土系统通报批评,收受的运动服款全部退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一师二团治安员祁和平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2.七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侯伟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