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31日通报了17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是8月25日至31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也是该网站近期连续第四周进行集中通报。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公款旅游问题。该局党委书记曾加顺、副局长霍文生带队共11人,以慰问该局援疆干部的名义公款赴新疆和田等地旅游。西城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曾加顺、霍文生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领导带队公款旅游问题。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组织委员分别带领部分机关干部和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共计57人,以考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名义赴安徽宿州等地旅游。门头沟区纪委决定给予雁翅镇党委书记衣丰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东村村委会委员刘彦香违反工作纪律套取资金用于村委送礼问题。刘彦香编造工资表,套取专项资金及村集体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用于村里中秋、国庆“两节”和春节期间送礼支出。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党委决定给予刘彦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市延庆县民族宗教侨务科科长耿书慧公款旅游问题。耿书慧利用春节放假时机以参观考察为名,到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大庄科乡大庄科村等单位承担,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天津市西青区农技中心农业机械供应站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负责人张永德、干部李庆和行政警告处分。
2.天津市滨海监狱违规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向职工发放问题。给予滨海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许步荣免职处理。
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沧州市海兴县香坊乡党委书记任树文,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石家庄市栾城县栾城镇土地所所长李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购物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卫生院违规收费,给予院长赵振歧党内警告处分。
4.保定市雄县教育局校产办违规发放补贴,给予该办主任鲍中权行政警告处分。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吕梁市柳林县陈家湾乡双卜嘴村党支部书记白旭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运城市垣曲县古城镇古城村支部副书记姚红权,操办搬家宴请,并收受非亲属礼金2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治市沁县农机公司经理、支部书记李国伟公款大吃大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临汾市文物局稽查队队长吴新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付小欧,因公车私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
2.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四中队内勤工作人员范红阳,因工作时间玩手机视频,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内勤工作人员王灵仙,因工作时间玩手机视频,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辽宁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朝阳市龙城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肖淑英,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盘锦市大洼县烟草局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曹军,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葫芦岛市龙港区机关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崔伟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葫芦岛市兴城市红崖子镇党委书记毕伟,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葫芦岛市兴城市红崖子镇镇长王峰,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辽源市电影公司副经理蔡柯等人工作日午间聚餐饮酒问题。辽源市纪委给予蔡柯、辽源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吴书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鞠立海、辽源市电影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王福秋党内警告处分。
2.农安县永安乡民政助理张天文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问题。农安县纪委给予张天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3.安图林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文双,安图林业有限公司岛安林场场长王学刚公款吃喝,长白山森工集团党委决定,给予李文双党内警告处分;延边州林管局、长白山森工集团纪委决定,给予王学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街道办事处长虹社区主任李红借喜庆事宜敛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黑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玉燕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牡丹江市清雪服务中心主任于德华违规操办“学子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4.大庆市杜蒙县巴彦查干乡巴彦他拉村党支部副书记边玉杰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3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在办理该局赴美国、加拿大出国团组事宜中,通过商务咨询公司联系出国邀请函,违反了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局原办公室主任邬振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原副局长陈燕违规收受购物卡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益村党委原书记徐建华、村委会主任李建兴用公款购买月饼、大闸蟹、大吃大喝,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党工委委员杨建华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湖滨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杨彩荣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醉酒驾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苏州市吴江区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原主任顾涌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6.张家港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黄胜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张家港市乐余镇环保安监办原主任李民2011年至2013年违规收受辖区内企业所送礼金累计1.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8.张家港市杨舍镇庆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黄金龙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红包6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9.太仓市港区医院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叔云、副院长蒋有军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10.句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原科长吴自科、崇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曹信生和句容市中医院工作人员林忠工作时间乘坐救护车钓鱼、在饭店打牌,吴自科、曹信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林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镇江市丹徒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洪伟中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缴违纪费用。
12.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安监办原副主任赵成云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驾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13.镇江新区姚桥镇建管所所长吴军民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纪款。
14.镇江市丹徒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原队长史行军收受购物卡1.25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15.镇江市计量所检测五部原主任刘芝萍、检定员杨建中、蒋国忠、许平违反工作纪律,刘芝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蒋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杨建中、许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党委书记傅松乔,因收送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潘坑村支部书记陈九安、村委会主任谢纯彭,因组织党员、村民以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潘维民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南市八公山区地方海事处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该处处长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潜山县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汪顿来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张闽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2.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佳山村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村党支部书记陈潮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3.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国库。
4.云霄县马铺乡卫生院违规发放劳务补贴,院长张志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石狮市民政局于2014年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花卉及违规发放福利,局长陈清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6.南平市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于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年货节礼,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中心主任黄新春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中心班子成员郑丽红、王玉平、周富华和中心会计周晓如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莆田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科科长陈国宁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抚州市广昌县民政局副局长罗晓英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办理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所党支部书记严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吉安市遂川县草林中心小学校长冯晓明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赣州市崇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卫平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山东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段云海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结算宴会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追回违规支付的集体资金。
2.威海市荣成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杨秀卿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3.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司机陈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4.潍坊市寿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原主任蒋西晋、职工马金华违反财经纪律,蒋西晋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马东史村村主任马广全为其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的礼金退回。
6.滨州市无棣县体育局驾驶员蒋学辉在所驾驶公车拍卖前,私自更换配件,为他人谋取私利,受到降低岗位职级处分。
7.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初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王克明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鹤壁市第七中学校长李存民公款宴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彦成及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张彦成、李存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舞钢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春峰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还借用车辆。
3.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李彬玉工作日饮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襄阳市襄城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杨艳玲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州市沙市工商分局江岸工商所副所长官文军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麻城市福田河镇水利管理站站长韩远胜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门市蒋场镇中和小学校长熊志勇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中心卫生院设立“小金库”,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徐明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荆门市沙洋县官垱派出所私设“小金库”,原沙洋县官垱派出所所长杨庆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沙洋县官垱派出所教导员胡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武汉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冷先元收受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昌市秭归县磨坪乡卫生院医师王建丰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孝感市孝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驾驶员买佩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咸宁市通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柴建国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汕尾市陆河县商业企业集团公司支部委员、工会副主席余爱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余爱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云浮市云安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古伙坤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古伙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农技站办事员张进光收受红包问题。张进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政府职工詹广石收受红包问题。詹广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柳州市三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建军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受到免职处分。
2.凭祥市交通警察大队时任大队长、现任龙州县公安局政委钟义祥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崇左市大新县交通运输局时任局长、现任大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世杰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公款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吴国雄等6人在“7·18”威马逊超强台风救灾期间擅离职守,吴国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李焕震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潘滨群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符育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王学军、吴琪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琼中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泽科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重庆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秀山县孝溪乡檬子村支部书记吴光忠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受到免职处理。
2.石柱县三河镇四方村支部委员、综合专干沈从元,违规操办乔迁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宜宾市江安县汉安中学校长刘志成组织教职员工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友族收受本单位职工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孜州丹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更登泽郎违规大办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丹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油榨村委会副主任洪银国违规操办生日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
2.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局违规发放福利,原局长邓克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遵义市湄潭县新南镇在商务会所公款吃请,该镇原党委书记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熊治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接受吃请的湄潭县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等单位被通报批评。
4.遵义市红花岗区政法委主任科员路焱贵私自组织人员外出旅游,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旅游的人员被责令退款、通报批评。
5.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北新社区购买、发放购物卡,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敏、居委会主任蔡华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还费用。
6.铜仁市思南县邵家桥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黎启富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户县林业局西安朱雀家具公司副总经理高余水、副经理尚满荣、副经理冯卫彬、会计罗焕芹因公款购买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2.咸阳市兴平市质监局史亚强、付娅绒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3.铜川市王益区工商分局五一工商所干部赵建新因酒后打人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五一工商所所长张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王益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小军诫勉谈话;王益区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军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铜川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鹏祥诫勉谈话。
4.延安市吴起县司法局局长刘世臻、办公室文书王奇,因滥发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5.榆林市绥德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田建利,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谈话。
6.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启斌因警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副镇长周龙、计生办主任吕良、计生干部田涛、计生服务站站长杨金虎、服务站干部房卫国、任保平6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周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保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吕良、杨金虎、田涛、房卫国诫勉谈话。
8.陕西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杨永辉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甘肃中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姜有军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姜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定西理工中专原校长贾福海安排人员套取退耕还林培训项目等资金设立“小金库”。贾福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定西市岷县职教中心原主任常克杰安排人员套取国家助学金设立“小金库”。常克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4.天水市麦积区花牛中心学校原校长刘玉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等经费设立“小金库”。麦积区纪委决定对刘玉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5.庆阳市合水县纪委干部王建军、赵廷贵工作失职。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廷贵在全县通报批评。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东市平安县公安局洪水泉派出所所长包文奎上班时间脱岗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海南州兴海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扶贫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6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张贴公车标识,对上述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3.黄南州草原站干部才让拉毛,黄南州同仁县经商局干部卓玛才让、价格监督局干部韩泽强、综合服务中心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索南卓玛、仁青措、李福英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聊天、浏览无关网页等,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黄南州农牧局,同仁县经商局、发改局、信访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灵武市第四小学党支部书记马彦光,违反规定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灵武市教育体育党工委给予马彦光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2.中卫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如虎,违规收取中卫高庙寺管会救助款。中卫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银川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郭广华,组织套取残疾人专项资金为职工发放现金福利。银川市委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银川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
4.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常乐站站长孟建忠,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昭苏县安监局非煤矿山监管股股长于传运在所管理企业兼职取酬,于传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兼职所得予以追缴。
2.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曾魁违规发放补贴,曾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职为办事员,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洛浦县环保局将非公务接待餐费用公款支付,洛浦县环保局局长段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七师一二九团一连技术员李永平、六连技术员陈秀云、副连长袁华芳、七连会计彭英芝、九连副连长谢金忠、十一连支部书记薛新才、十五连连长姚世传等7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
2.七师一三七团林业站副主任牛学生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
3.十师北屯市新闻中心副主任卢友东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
4.十二师二二二团电力中心董事长、书记郑功利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
5.十四师二二四团六连连长黄国升大操大办儿子订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资委通报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南方电网所属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局长杜卫、党委书记甘进崇、副局长钟志华、工会主席王晓平变相公款旅游,分别给予杜卫、甘进崇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停发2个月的月度绩效工资和2014年度30%的年度绩效工资;分别给予钟志华、王晓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停发3个月的月度绩效工资和2014年度40%的年度绩效工资。
2.南方电网所属贵州关岭供电局党总支书记陈权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关岭供电局局长黄雪负管理、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关岭嘉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沈侗兵负管理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通报批评处理。
3.中国石化所属山东石油分公司周村配送中心组织员工公款吃喝,该中心主任丁原文、副主任宋凯、张金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人共同承担聚餐费用。
4.中国华电所属福建华电可门发电公司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华电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李立新、党组书记舒福平和可门公司总经理赵跃平、党委书记王凤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赵跃平、王凤峨二人作出书面检讨,退赔礼品费用,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
5.中国联通所属华盛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孙鹏违规印制发放台历,受到警告处分,扣发个人部分绩效奖金,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6.中国能建所属葛洲坝中心医院出纳陈莉娟和清波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杨模俊公车私用,给予杨模俊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三个月职务津贴1500元;给予陈莉娟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7.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工程局河源公司部分员工公款吃喝,该公司党支部书记韦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干捞水电站工程经理部总会计师杨东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清理退还相关餐费。
8.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建设集团宜州电厂原厂长李芸公车私用,受到免职处理。
9.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工程局机械修理厂厂长温建有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10.兵器工业所属特能集团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景福大操大办女儿婚礼答谢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所收同事礼金。
11.中国石油所属新疆油田公司明园职工医院违规购买赠送购物卡,该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蒋昭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中国石油所属吐哈油田公司信息产业处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马继烈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规报销医药费、体检费、一卡通充值费、探亲交通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13.中国石油所属大庆油田公司钻探工程公司录井二公司维护稳定办公室主任张立秀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中国石油所属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石油机械厂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该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刘广华,副厂长刘新立,车队队长姜冬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中国石油所属大港油田公司检测监督评价中心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该中心经理、党委副书记章勇,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肖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中国石油所属大连海运公司违规组织员工聚餐旅游,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贠广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俊海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17.南方电网所属广东陆丰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刘济浩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8.南方电网所属云南屏边供电有限公司违规购买发放实物,该公司总经理姜虹波,副总经理、支部书记张重昆,工会主席窦红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实物以现金方式退缴。
19.南方电网所属贵州白云供电局工会副主席王娟、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徐海波在公共场所打麻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分别扣罚王娟半年绩效工资、徐海波3个月绩效工资。
20.中国联通所属朝阳市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张世娴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受到记过处分,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21.中国联通所属锦州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业务主管周学军个人消费开具单位名头发票,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22.中铝公司所属河南铝业有限公司综合部小车班司机王显林公车私用,受到警告处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处以经济处罚200元。
23.鞍钢所属攀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原部长助理罗丹木违规操办生日聚会收受礼金,受到免职处理。
24.中国黄金所属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李晓峰违规举办女儿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受礼金。
25.中国能建所属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樊俊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6.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集团宜州电厂副厂长杨清勇出入私人会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中国石油所属青海油田分公司驻西宁办事处组织公款出国旅游,该办事处主任陈得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办事处主任岗位;副主任运建国、孙青海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费用。
28.中国石油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副厂长王永华违规操办其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中国石油所属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亿方公司英华化工厂公款聚餐,该厂厂长宋常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餐费由厂长宋常旭、党委书记杨宝魁共同承担。
30.中国石化所属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驾驶员王明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中国联通所属四川联通资深经理王胜明公车私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32.中国联通所属信阳通信传输局新县分局局长刘强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受到免职处理,调离原工作单位,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33.中船集团所属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登林违规配备公务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4.中国华电所属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立明公车私用,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用车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5.中国联通所属唐山丰润区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张春海公款送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降职。
36.中铝公司所属中色十二冶东北分公司专职司机魏磊、财务科负责人吴强、工程科科员张言健公车私用,给予魏磊行政记大过处分,停职检查,停发两个月个人绩效工资,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吴强行政记过处分,停职检查,停发两个月个人绩效工资,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张言健行政警告处分,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用车费用等由上述三人承担。
37.中煤地质总局所属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裴文春,中煤地质总局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肖瑛玫夫妇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免职处理。
38.中国通号所属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海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中国通号所属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梁豪操办其父丧事期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40.中国电建所属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工会组织专员刘昕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