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注重从严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断增强干部组织观念和守规意识,确保科级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管理。
一、细化办理环节,在程序上抓规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征求相关领导意见、组织审批、报县纪委备案等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个人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要说明出国(境)事由、时间、目的地及费用来源,并就遵守规定、严守纪律,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作出承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照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出具出国(境)人员政治鉴定报告。县直单位和乡镇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分别征求分管县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意见;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需征求县委书记、县长意见。
二、严明纪律规矩,在审批上严要求。在职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情况特殊的,须说明原因并经批准。严格控制涉密单位的科级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科级干部,不予批准出国(境)。个人申请报告、单位党组织鉴定报告、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等材料送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后,实行统一审签审批。乡镇和县直党政正职,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其他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审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表》统一报送县纪委备案。
三、强化动态管理,在联动上求实效。由各乡镇各单位加强与组织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动态补充更新备案人员信息,加强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因私出国(境)人员按规出国(境)、按时回国、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要求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不得变相用公款报销或转嫁给下属及相关单位;在国(境)外期间要严格遵守批准的外出期限和国(境)别,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出现逾期不归或不按时上交所持有证件等情形,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相应纪律处分。(程川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