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怀宁县在全县严肃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自查清理工作。
一、加大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推动知规守规
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等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列为学习掌握的重点内容,在全县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对照具体规定,熟练掌握政策规定,为对照核查奠定基础,增强知规守规意识。结合学习执行《怀宁县规范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怀组字〔2017〕130号)相关文件,积极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二、认真开展针对性的对照核查,查找存在问题
切实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要求,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开展针对性梳理排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核查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等7类问题;公安机关重点核查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等3类问题。
三、对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执规从严。
组织各乡镇各县直单位,认真把握各级文件要求,对照梳理排查,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明确限期整改措施,切实堵塞漏洞。严格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完中校长相关信息,及时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做到应备尽备。全面摸排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完中校长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对照检查区分已将证件上交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回国后10天内未将证件上交组织部保管、私自持有证件而未上交证件等情形,对违规持有的立即责成其送交县委组织部保管,做到应交尽交。对在自查清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程川怀)